2024-11-18 09:25:56
第七十六條??在黃河流域河道、湖泊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報經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河勢穩定的排污口的,審批時應當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黃河流域管理機構的意見。
黃河流域水環境質量不達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河道、湖泊的排污口組織開展排查整治,明確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
第七十七條??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沿河道、湖泊的垃圾填埋場、加油站、儲油庫、礦山、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等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及周邊地下水環境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調查評估,采取風險防范和整治措施。
黃河流域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商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第七十八條??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管理要求。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油氣開采區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在黃河流域開發煤層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的,應當對其產生的壓裂液、采出水進行處理處置,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七十九條??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河流域土壤生態環境保護,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河流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組織開展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的聯防聯控。
第八十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黃河流域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生物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并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開展黃河流域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
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八十一條??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總量控制、使用指導和技術服務,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灌區農田退水循環利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
黃河流域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理、處置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農用薄膜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