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10:26:37
記者留意到,近日有網友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留言詢問“抽檢機構抽檢農產品時,被抽檢單位無法提供進貨憑證,那么抽檢機構能否繼續抽檢該農產品?”
1月12日,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回復稱,根據《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和核查處置規定》第二條規定,現場抽樣時,應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無法提供進貨查驗記錄、合法進貨憑證或產品真實合法來源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同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表示,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風險監測、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中的抽樣,不受抽樣數量、抽樣地點、被抽樣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