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7:24:20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過渡期內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通知》提出,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
《通知》要求,根據鄉村人口變化、區位條件和發展優勢,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布局、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在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城鎮和村莊布局,科學確定村莊分類,加快推進有條件有需求的村莊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通知》提出,過渡期內,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深度貧困地區按規劃新批準的工業項目,過渡期內,其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可不受相應地區行業投資強度控制指標約束。繼續支持脫貧地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以鄉鎮或村為單位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用于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統籌安排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指標、項目、技術、資金等,在同等條件下,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原深度貧困地區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