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16:26:30 向竹清
恩施日報訊 (記者向竹清)我州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州”的第一個重磅舉措落地!日前,州政府印發《恩施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法》,以“嚴”貫穿始終,10條舉措畫出了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環節的一系列“紅線”。
實行最嚴格的農業投入品監管制度。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禁用的農藥產品;禁止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制劑;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本州區域內無適用對象作物的農藥產品;禁止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或假冒、偽造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綠色、有機食品生產必須使用國家認可的生產資料。茶葉、蔬菜、瓜果生產過程禁止采用化學方法除草。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用于茶葉、蔬菜、瓜果催熟、著色、增加生物產量、膨大整形和儲藏保鮮。畜禽、水產養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禁止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在流通環節,農產品要持“證”入場。全面實行產地證明制度,食用農產品在進入加工流通環節前,縣市農業主管部門或委托屬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要出具產地證明。企業自行出具的產品合格證明應同時向屬地農業部門報備,農業部門應嚴格監督檢查其真實性、有效性。全州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經營食用農產品的固定攤位(點)、農產品超市一律實行產地證明準入管理。同時,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通過二維碼實現產地等信息全程追溯。
辦法強調,農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違法農產品生產主體負面清單,按年度公開。“三品一標”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不合格的,上報相應認證機構依法撤銷相關認證,其中,被撤銷認證的綠色食品認證企業3年內、有機食品認證企業5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認證。州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抽檢中發現使用國家禁限用農藥、產品農殘超標等問題,直接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5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實習編輯: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