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08:40:00
答: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農資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各地除落實上述規定外,有的還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頒布一批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合作社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